【合伙企业法法律条文】《合伙企业法》是中国调整合伙企业设立、运营、管理及解散等事项的重要法律,旨在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行为,保护合伙人、债权人及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。本文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总结,并以表格形式呈现关键条款。
一、法律概述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自1997年颁布以来,历经多次修订,最新版本为2006年8月27日通过,2007年6月1日起施行。该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,明确了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、出资方式、管理机制、责任承担等内容。
二、主要
1. 合伙企业的设立
- 合伙企业应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。
-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,但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-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。
2.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
- 合伙人享有参与企业管理、查阅账簿、分配利润等权利。
- 合伙人负有出资义务、忠实义务、竞业禁止义务等。
3. 合伙企业的财产
-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,合伙企业对外承担债务时,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承担责任。
- 合伙人不得擅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。
4.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
- 合伙人可以共同执行合伙事务,也可以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。
-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对外行事。
5.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
-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
-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。
6.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
- 合伙企业因法定事由解散后,应依法进行清算。
- 清算组成员由合伙人组成,也可聘请专业人员协助。
7. 特殊规定
- 有限合伙企业中,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。
- 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,否则可能丧失其有限责任地位。
三、核心条款摘要表
条款编号 | 内容概要 |
第1条 | 明确立法目的,规范合伙企业的设立、经营和管理。 |
第2条 | 规定本法适用范围,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。 |
第12条 | 合伙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设立合伙企业须签订书面协议。 |
第15条 | 合伙人可以以货币、实物、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。 |
第27条 | 合伙人不得擅自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,除非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。 |
第31条 |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义务,以及对外代表权。 |
第44条 |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 |
第50条 |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,不得执行合伙事务。 |
第85条 |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依法清算,清算顺序按法律规定进行。 |
四、结语
《合伙企业法》作为调整合伙企业关系的基础性法律,对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合伙人应充分了解自身权利与义务,依法设立和管理合伙企业,以保障各方权益,维护良好的商业秩序。